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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署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229

1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制度,加强垂钓规范管理,避免无序和生产性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

《意见》要求各地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垂钓管理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延伸,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等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健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垂钓管理办法,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探索建立备案制度。明确垂钓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规范垂钓行为,制定禁止垂钓期,规范钓具、钓饵类型,明确垂钓方式,制定准用钓具名录,限制钓具数量。加强钓获物管理,明确可钓鱼类种类、数量和最小可钓标准,制定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应急救护预案,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严打非法垂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以捕捞生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休闲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垂钓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舆论监督。

 

新闻来源: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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