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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方位部署打赢十年禁渔持久战​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84

上海市自2018年起实施全面退捕禁捕,192艘长江捕捞渔船和194名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作业,截至2020年底,退捕工作全面实现“5个百分百”,即渔船捕捞许可证100%回收、退捕渔船100%拆解、捕捞网具100%回收销毁、退捕渔民100%纳入社保保障、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100%就业。

退得出,还要守得住。全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属地街镇加强联勤联动,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水查陆处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禁渔长效监管机制。长江上海段实现了“四清四无”工作目标,初步形成“不捕、不卖、不做、不吃”长江野生鱼社会氛围,长江禁渔“打非断链”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长三角协同立法 为长江禁渔提供法制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组织推进长江禁渔长三角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工作。今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本市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内容,为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动开展长江禁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体现长三角立法的协同性,该《决定》已于4月1日三省一市在上海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施行。

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运用雷达、光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建设长江禁渔智能化管控系统,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方式,提升长江禁捕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强跨部门协同作战和联动执法,确保长江口禁渔管控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

加快执法装备建设 打造快速反应执法队伍

针对执法装备落后、无专用码头等“硬伤”,市政府拨出专款用于购置多艘长江执法高速船艇和无人机、红外夜视仪等执法装备,将于年底前配备到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推进长江禁渔执法码头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长江禁捕执法指挥中心、执法保障用房、后勤仓库以及各类辅助设施。该项目将列入市重大项目建设,各部门正抓紧落实推进。

落实“三大行动”

一是“清船”行动。全部清除本市沿江沿海的“三无”船舶(艇、筏),驱离长期滞留本市的外来渔船,并持续动态“清零”。完成对内陆船舶及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备案。

二是“净岸”行动。完成沿江沿海所有港汊、闸口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清除滩涂、港汊、闸口、芦苇荡等区域的渔具、网具和矮围。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斩断为非法捕捞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岸上服务链。加强保护区管理,杜绝“三无”船舶、外来渔船停泊、隐藏。

三是“打非”行动。聚焦鳗苗、刀鲚、中华绒螯蟹汛期等重点时段,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等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

健全长三角长江 “十年禁渔”协同机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目标,积极会商,构建长三角三省一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交界水域共管共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织密织牢“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监管网络,加快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水上+陆地”相呼应、“上下游、左右岸”相协调的禁捕体系,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水产品的黑色产业链。


新闻来源:中国渔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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