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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刚性执法确保长江禁渔落实落地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9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各级有关渔业执法机构,全面加强长江口浙江管辖水域及港口、太湖浙江管辖水域及沿岸、钱塘江口北部海域及沿岸等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工作,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地。

今年以来,浙江组织开展了长江口水域专项执法“1号行动”、“2号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各类涉渔违法违行为。

推动协同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参与起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与相关设区的市、县(区、市)的意见,并分赴湖州、嘉兴、舟山等地实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多方协同推动,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十项内容,为禁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联动精准打击强化执法监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对发现的违禁渔具一律依法清缴,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取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渔船一律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联合执法+驻守巡查”、“网络监控+突击检查”等方式,多维度、全链条打击惩处非法从事长江刀鲚和鳗苗捕捞、跨海区作业、线内拖捕等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公安厅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建立疑似非法捕捞人员信息及高风险区域数据库、开展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实施“三个一批”工作,即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制(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融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眼”和渔政系统开放性水域的视频监控探头等信息化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3月中旬,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即会同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鳗苗案件,现场查获涉渔“三无”船舶6艘、涉案人员8人,鳗苗网70张,涉案鳗苗1656尾。

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群防群治

浙江省一方面坚持“边执法边普法”,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主线,在所有专项行动编队执法船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打造海上一线移动的宣传平台。推动执法人员“进村头、跑码头、上船头”,积极向渔民宣讲长江口禁捕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广大渔区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利用网格化、社会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借助社会资源优势、整合民间力量,构建以政府为主、民间公益组织为辅的禁渔护渔联动机制,以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发挥“群防群治”优势。平湖市、嵊泗县等地成立民间护渔队伍,协助开展长江口禁捕区护渔巡查等工作,逐渐形成社会参与、全民护渔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加强长江流域浙江管辖水域的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度,严查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对重大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树立法律权威、震慑违法人员。三是加强区域协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新闻来源:中国渔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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